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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彝剧与彝剧音乐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楚雄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5    
 
              
  彝剧,是流行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及云南省部分彝族聚居区的一个少数民族剧种。她植根于彝族的民间文学艺术之上,产生于民间文学艺术和民族祭祀活动中。
  彝族文学长诗“梅葛”、“查姆”是由彝族文化传播者“毕摩”演唱传承的,随着传唱的延续,长诗中的人物逐渐分离出来单独演唱,演唱长诗也从叙事逐渐变成第三者代言。彝族每事必歌,用“唱调子”的形式来表达人们的情趣,内容形式多种多样的山歌调子,是形成彝剧音乐的根基。彝族民间舞蹈丰富多彩,“左脚舞”、“阿乖佬”、“跌脚”、“跳笙”,都是彝族人民喜爱的自娱自乐的形式,是形成彝剧表演艺术的重要因素。
  建国以后,楚雄州大姚县昙华山彝族歌手杨森为代表的一些艺人,自编自演了几个小戏,用当地的民歌原曲填词作为唱腔,在表演中运用了当地彝族舞蹈“跌脚”动作,演出后很受当地群众的欢迎,引起了文化部门的注意,并进行了扶持,随着演出的增多,出现了一些相对固定的演出形式,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在“西南区民族文化工作会议”上演出《半夜羊叫》后,被正式定名为“彝剧”。一九八五年五月在自治州首府成立了专业的楚雄州彝剧团。
  彝剧音乐的形成经过了“原曲填词”、“曲调改编”、“音调创作”三个阶段。音乐素材全部来源于当地的彝族民歌,以羽调式和商调式、宫调式为常见,经过《哀牢春秋》、《杨梅红了的时候》、《咪依噜》、《铜鼓祭》等大戏和《双叩门》、《过磅》、《蔑独尼闹店》、《独赫诺》、《真假乡长》、《醉审》等多个小戏的艺术实践,已出现贯穿“一人一曲、一曲到底”的设计原则,并用调式和调性作为桥梁,勾通各地彝族民歌素材构成“角色专用乐段”,又将专用乐段作为唱腔先导,再与其它乐段相联缀,组合成彝剧的“民歌联缀体结构”。彝剧音乐主要由“唱腔”和“描写音乐”两大部分组成,唱腔分“内心型唱段”〈抒情〉和“叙述型”唱段〈叙事〉两类,描写音乐由前奏、间奏、闭幕曲、环境描写、气氛描写、情感描写、代描写性质的唱段过门和表演需要的舞曲组成。乐队伴奏以传统民乐加彝族独有民族乐器小闷笛、小三弦、土月琴、小芦笙组成。
  由于彝剧是建国后新创建的少数民族剧种,舞台艺术表现及音乐结构都还在继续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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